虚拟货币缴税常见迷思:三分钟厘清关键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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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拟货币投资热潮中,许多人都关心同一个问题:买卖虚拟货币是否需要缴税?不少人误以为必须等待主管机关立法或修法后,投资人才有纳税义务。实际上,部分虚拟货币法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现有法律解释或主管机关函释来解决,并非一定要制定专法。

本文将梳理关于虚拟货币缴税的三大常见错误观念,帮助您快速理解相关税务原则。请注意,税务问题因人而异,涉及复杂的会计规划与资金安排,建议根据自身需求咨询专业人士。

虚拟货币缴税三大错误观念

错误观念一:虚拟货币交易完全不用缴税

尽管财政部尚未公开明确虚拟货币交易的具体纳税方式,但依据现有法规和多数专家意见,其课税方式已可大致推知。简单来说,虚拟货币课税的法源依据早已存在,目前主要缺乏计算与认定的细节规范。

台湾金融管理委员会在2013年至2022年间多次发布新闻稿,将虚拟货币定位为“虚拟商品”。当虚拟商品交易产生获利时,可被视为出售或交换财产及权利所产生的所得(类似于拍卖古董艺术品),应依照《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课征所得税。

这一点在FTX事件后也得到了侧面印证。2022年11月14日,财政部长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表示“财产交易损失,若有申报所得,依规定可列报损失扣抵”。显然,只有先申报、纳税,才会涉及损失抵扣的问题。

错误观念二:国税局查不到虚拟货币交易

有人认为虚拟货币交易无法被政府追踪,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国税局有多种途径可以查到相关交易记录。例如,韩国在2022年11月就传出政府联系五大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构建虚拟货币征税系统,要求业者提供交易种类、数量、价格及手续费等明细,并共享信息。

台湾虽未建立完全相同的系统,但2021年制定的《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已要求虚拟货币业者落实KYC(了解你的客户)制度,强化实名制。这意味着交易所的个人交易账户已能对应到具体的个人资料。

根据《税捐稽征法》第30条第1项规定,税捐机关为调查课税资料,有权向有关机关、团体或个人要求提示账簿、文据或其他文件。未来若税务部门发布相关函令要求交易所提供交易记录,业者必须依法配合。

错误观念三:通过海外交易所出金无需缴税

坊间常流传“通过海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出金不用缴税”的说法,这是不正确的。依据《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利用海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出金所得属于“海外所得”,即未计入综合所得总额的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

当一个申报户的海外所得合并超过新台币100万元时,就有申报义务。许多人误以为投资收益不超过670万元就无需缴税,其实这是误解了海外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个人海外所得达100万元以上需申报,再加上其他应计入基本所得额的项目后,若基本所得额未达670万元,才无需缴纳基本税额。应计入基本所得额的项目包括特定保险给付、有价证券交易所得、非现金捐赠金额等,并非仅看虚拟货币利润。因此,计算时务必考虑其他项目是否已占用670万元的免税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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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出金还需注意什么

除了缴税问题,许多人在虚拟货币出金过程中曾遇到银行特别关切的情况。这主要与洗钱防制相关法规有关。

注意虚拟货币洗钱风险

虚拟货币因高流通性和跨国特性,成为洗钱防制的重点领域。2015年6月,国际反洗钱组织FATF就发布了虚拟货币洗钱防制指引。台湾也在2018年底修正《洗钱防制法》第5条,将虚拟货币平台及交易业务纳入规范。

2021年6月,台湾公布《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进一步细化规范,要求业者履行确认客户身份、交易监控、可疑交易申报等义务。虽然流程较为繁琐,但对预防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起到了重要作用。

金流与交易监控的关系

该办法第12条第1项第2款提到了交易监控样态。业者需根据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等参数,监控客户交易是否存在异常洗钱行为。

例如,新注册或长期无交易的账户突然进行大量交易,或在极短时间内频繁买卖虚拟货币,都可能被认定为疑似洗钱样态。许多人习惯不定期出金,若突然在一天内大量出金,或金流与以往习惯明显不符,很容易触发交易所或银行的风控系统。

每家交易所和银行都设有自己的风控参数,但都紧扣金管会公布的监控规则。遵守以下“四不原则”,保持稳定的出入金习惯,可减少被特别关切的几率:

虚拟货币课税研究进展

2022年5月,台湾财政部首次委托研究新兴数字商品交易课税方案。该研究聚焦虚拟资产的性质、定性与分类,参考国际案例及本地税法,拟提出适合的课税法规建议。

在具体细节出台前,现有的虚拟货币税务分析多基于现行税法逻辑推导。建议在日常操作中保存所有交易记录,以备未来政府可能实施的税务措施。

常见问题

Q1: 虚拟货币获利如何申报所得税?

虚拟货币交易获利目前被视为财产交易所得,应计入个人综合所得税申报。务必保留买卖记录、手续费等凭证,以便计算实际收益。

Q2: 海外交易所出金如何判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

海外所得合并计算同一申报户内所有来源,包括海外就业、投资、虚拟货币交易等。若总额超过100万元新台币,需申报基本所得税。

Q3: 如果亏损是否需要申报?

财产交易损失需在当年有申报所得的前提下才能抵扣。务必保存损失证明,以便在未来三年内抵扣财产交易所得。

Q4: 如何避免出金被银行关切?

保持稳定出入金习惯,避免突然大额或频繁操作。确保资金流向与交易历史相符,减少风控系统触发概率。

Q5: 税务法规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虚拟货币?

目前法规未针对币种区分,一般适用于所有具有交易价值的虚拟资产。未来可能会随监管细化而调整。

Q6: 如果未申报可能面临什么后果?

若被税捐机关发现漏报或短报,可能需补缴税款并加罚滞纳金及利息。建议主动了解法规并如实申报。